有关安全协议书合集九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各种协议书频频出现,签订协议书是解决纠纷的保障。那么相关的协议书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安全协议书9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安全协议书 篇1使用方:
出租方:
电动吊篮在使用过程中,本着对操作人员的安全负责,特定以下安全措施,希望使用人员严格遵守。
一、甲方人员在第一次接受乙方技术工作指导安装吊篮的过程中,要认真学习安装技术要领,不懂就问。在以后的安装拆卸过程中,应按照第一次安装诉规范进行,不得任意更改随意安装主。在首次安装指导过程中甲方需提供必要的安装条件及安装环境。(具体条件由乙方现场技术人员根据安装现场条件提供)。
二、甲方人员不得自行随意拆除更换吊篮部件,特别是安全锁装置。吊篮在使用过程中,提升机出现异常现象,电器元件烧坏等情况时,请用户马上停止使用,并尽快通知乙方维修。如若继续使用,出现任何问题责任自负。
三、使用吊篮人员不得饮酒,施工中禁止推扯打闹,务必尽力集中,否则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四、使用吊篮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穿防滑鞋,佩戴安全带,并将安全带与吊篮安全扣连接牢固。违者责任自负。
五、吊篮上装有易燃品时,使用人员不得吸烟,并远离电焊等火源。否则责任自负。
六、在每次使用前,使用人员应对吊篮配种机构、悬挂机构进行全面检查, ……此处隐藏5335个字……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加强对超市、大型综合超市肉类商品的安全监管,有效控制含有“瘦肉精”、“注水肉”等质量不合格肉类商品的流入,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保证按GB18406.3-20xx《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肉产品安全要求》供应肉类产品。乙方保证供应的肉类商品来自非疫区,检验及相关检测证明齐全;外省市进沪肉类商品持有非疫区证明和运输、检疫、入境证明,证货相符。
2.对乙方所供肉类商品疑有“瘦肉精”、“注水肉”等质量问题时,甲方有权暂扣并交有关法定检测机构复检,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经复检证实存在质量问题的肉类商品由甲方负责销毁,或移交有关食品监管部门处理。
3.甲方应严格审查乙方的生产、经营资质,并可对乙方的生产加工场所、质量管理和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随访,乙方应给予配合。
4.乙方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供应含有“瘦肉精”、“注水肉”等质量不合格的肉类商品的,甲方有权将其企业列入“黑名单”,并报上海连锁经营协会及有关食品监管部门备案。
5.甲方在肉类商品销售期间,应根据不同批次建立统一台帐,并妥善保管所有资料和验收证明,以备查验。
6.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7.本协议作为超市(大型综合超市)产品购销合同的补充协议。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代表(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