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毕业学生实习报告合集五篇
随着个人素质的提升,越来越多的事务都会使用到报告,不同种类的报告具有不同的用途。一听到写报告就拖延症懒癌齐复发?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毕业学生实习报告5篇,欢迎大家分享。
毕业学生实习报告 篇1很感谢学校和老师给了我这样一次实习的机会,使我在毕业之前接触与自己专业有关的工作,让我比之前更清楚自己的专业,对自己的专业更加热爱。实习是学生吸收经验最好的方式,让我们学到了很多课堂以外的东西。经过这次实习,无论在经验上还是在心理上都让我得到了很好的锻炼,为我以后的学习、生活和工作奠定了很好的基础。年过后,跑来跑去,走访了我市的好几家影楼,像微微,非常台北,浪漫经典的婚纱艺术摄影中心,但最终还是选择了我市步行街的一家叫苏菲雅国际婚纱摄影。 在苏菲雅国际婚纱的毕业实习生活中,自己学到了很多东西,也品尝到了许多的辛酸与快乐。在影楼的日子里使我对美的事物又有新的一些看法,对审美又有新的提升。在这次实习之际,在苏菲雅国际婚纱做了后期数码设计的实习。
在这期间,我始终牢记,实习不是正式工作,而是一个学习过程,是“从做中学”。不管是喜是忧,也不管是经验还是教训,任何一点认识、一个心得、一种感受都是收获。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运用,使自己对后期数码有了新的了解,通过实践,受益匪浅。我在实践中学会了很多技巧,不仅是专业方面的,更多的是包括沟通技巧、交际技巧还有一些销售技巧,我比较全 ……此处隐藏5170个字……做答辩。
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20××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20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20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20xx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
因此,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给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86万元。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